哈尔滨市司法局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八条措施

08.07.2014  18:49
  1.加强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凡能公开的党政务一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全市各公证机构对大项目企业全面落实绿色通道、实行预约公证、上门公证;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且为60岁以上老年人咨询本人法律事务的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3.律师行业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律师深入农村、企业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全市每个乡镇要有一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子,实现全市乡镇法律全覆盖。同时各律师事务所要为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残疾人、城镇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4.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扩大覆盖面,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体法律援助需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保证畅通,服务热情,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5.对外省、市、县、边远地区和初次接见的服刑人员、戒毒人员直系亲属可不受接见日限制,随时安排会见,特事特办。
  6.各区、县(市)司法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主动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在税收政策上予以扶持,保护其合法权益。
  7. 各区、县(市)司法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8. 围绕法治城市创建,继续开办领导干部法制大讲堂,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法治与民生论坛”,提升市民法律素质;通过法治哈尔滨创建工作,提升全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