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启动 广告发布登记

10.03.2017  11:04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等部署,近日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据悉,广告发布单位需在3月31日前,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广告发布登记,完成登记后可从事广告发布业务,原广告经营许可证取消。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和相关媒体批准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场所使用证明。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对广告发布单位的地址、人员、档案材料缺失等情况进行整顿规范。广告经营单位地点、人员不符的,责令其限期变更;档案材料不齐的,责令其限期补齐,进一步依法完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该局还将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区、县(市)开展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于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