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8.09.2015  11:17

哈尔滨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决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四)执行国家、省多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边经贸谈判并处理国际地区间经贸关系中涉及我市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办理对外贸易经营等备案登记;负责外商驻哈代表机构的管理;组织指导境内外有关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促销会、洽谈会工作。

(六)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牵头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九)拟订与毗领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我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磋商洽谈活动;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

(十一)负责市水、陆、空口岸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口岸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选址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特殊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以及承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拟订商贸物流大项目规划、商贸物流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八)指导区、县(市)商务工作。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2014年纳入哈尔滨市商务局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7个,明细如下: 哈尔滨市商务局(本级),6个事业单位,包括: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哈尔滨市畜禽屠宰稽查大队,哈尔滨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哈尔滨市国际劳务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商务局信息中心和哈尔滨市商务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商务局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5,381.03万元;财政资金支出总决算14,91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13.23万元,教育支出6.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8.2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9.4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796.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6.33万元,其他支出4.53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支出32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3个团组22人经费支出57.11万元,公务接待费71批次支出21.26万元(行政公务接待29批次支出5.73万元,经贸公务接待42批次支出15.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242.94万元,201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