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01.11.2014 10:53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今起,《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从劳动就业、医疗保障、人身安全、财产权益、法律援助等方面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哈市487.41万女性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了解到,自2003年市家庭暴力举报中心成立以来,每年平均接到报警2000余起,其中90%以上受害的都是女性。为了保护受害女性,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依法处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接到求助请求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救助、调解,不得拒绝、推诿。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救助。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妇女联合会等单位也要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救治、心理咨询等服务。
对于女性求职遭遇性别歧视,与男方分手后还被骚扰报复等现象,条例也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由提高妇女的招录标准等。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01.11.20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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