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废止五部地方性法规

24.10.2014  10:31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哈尔滨市基本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自实施以来,对加强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5部法规均制定较早,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改革要求不一致,难以适应社会事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