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

28.04.2017  16:45
  4月26日,哈尔滨市检察院召开今年第二季度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会议首先学习了中央政法委九号文件精神,听取了年初至4月20日以来,市院25名入额院领导、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办案情况。会议原则通过了《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和《哈尔滨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制度》。   为推进员额检察官办案制度和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哈尔滨市检察院在充分汲取其他试点检察院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市检察院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制度》,探索性地规定了领导办案范围、办案组织、办案权力、工作职责、办案数量、办案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规定适用范围、追责情形、发现责任的主体及途径、认定责任的主体及程序、责任追究的内容及权限等,这些规定让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有章可循,错案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国新对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改革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抓精神贯彻。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九号文件精神,坚持行政职务和入额不能兼得、入额必须得办案、领导必须要办一定数量案件的标准,确保政治部主任、纪检组组长退出员额等硬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抓制度落实。各个部门要按照《办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分清责任,划定时限,抓好落实。要尽快明确入额院领导办案岗位。将入额院领导全部纳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办案人范围,做好分案准备。根据现有入额检察官人数和去年全院的办案总数,统计出全院检察官平均办案数及每名院领导应办理案件的底数。   三是抓领导办案。院领导要带头办案。从检察长做起,院领导要主动办案、多办案、办大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部门正副职除了要完成直接办案指标外,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检察官自行决定案件的审核把关,确保授权不滥权、用权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