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院解读反家暴法 打造弱势群体“护身符”
28.03.2016 12:5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哈尔滨3月26日电(姜慧梓)今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将反家庭暴力行为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了什么?当事人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哈尔滨市法院与道外区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发布会上,道外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金禄就《反家暴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呼吁当事人要增强证据收集意识。他表示:“长期以来,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在举证方面存在一些障碍,家庭成员之间出于维护家庭声誉和家庭完整的顾虑,有时疏于保护证据材料。反家暴法规定了法院应发挥司法能动性,依职权调取、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同时,反家暴法还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作为暴力发生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
他还特别指出,“家庭暴力不再仅仅包含传统的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长期对被害人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侵害行为。所以,精神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
据了解,一年前,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以被告对原告在生活期间长时间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被告开出了 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开辟了黑龙江省法院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形式保护当事人权益,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先河。目前,道外区法院已经建立“人身保护令”专业合议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受害人在申请被受理后,符合条件且情况紧急的,法院在二十四小时内做出裁定;其他情况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七十二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受害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提出人身保护令时,妇联、街道等组织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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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3.201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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