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哈尔滨市财政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以来,哈尔滨市财政局结合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实际,致力于强素质、促发展,从八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一是抓规划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规划先行,每年制定印发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对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在局机关构建起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分管领导负专责,局机关党委具体抓,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全力协助配合的创建工作推进体系。
二是抓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围绕创建工作,设立了精神文明创建网络宣传平台、廉政文化学习园地和财政文化培育园地。通过简报、工作展板等形式充分反映文明创建工作,展示文明创建成果,宣传先进模范事迹;通过悬挂文明提示牌、适时发送短信等方式供干部职工学习理解、宣传文明创建知识。
三是抓深化融合,拓展创建领域。将创建工作与争创共产党员先锋岗、争创首善机关、争创文明处室、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相融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积极丰富创建载体,不断拓宽创建领域,着力扩大创建成果。
四是抓志愿服务,奉献社会和人民。把抓好志愿服务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按年制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成立学雷锋服务队,局领导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是抓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和文明素质。通过加强政治理论教育、诚信教育、职业素质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理论修养和文明素质。
六是抓法治建设,推动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全面清理规范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民主理财,打造阳光财政。积极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是抓职能发挥,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把创建工作适时融入财政业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千方百计深挖税收增收潜力,确保了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严控“三公”经费,保民生、促发展。
八是抓作风建设,提高财政服务水平。严守“秉公、务实、承重,崇俭、尚廉、求精”的财政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转作风、树形象,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使财政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财政服务水平都实现了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