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开发商违规预售将被罚 按交易额5%罚款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8.06.2015  12:06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行为,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据了解,哈尔滨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发生销售行为,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领购《哈尔滨市商品房销售预收款专用票据》。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哈尔滨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对预售人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关于维护哈尔滨市开发建设市场良好秩序的工作意见》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停建、停售,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缴回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建审手续的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购房者开具《专用票据》,取得预售房款,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