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

11.07.2014  13:43

 


   哈尔滨市委召开常委会,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记者在会上获悉,哈尔滨目前正在全面谋划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有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在总结方正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国家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全面启动、同步推进了耕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和农村宅基地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有所创新;农村城镇化建设扎实推进。
 
  据悉,哈市的创新举措和改革成果为全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为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哈市提出坚持三大步骤、加快实施五大创新,即:坚持按照条件成熟、时机具备的改革任务加快推进,需要探索、稳步实施的改革任务试验推开,由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改革任务争取政策先行推动的步骤,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机制、创新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
 
  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在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方面,着重培育一批能够充分体现现代化大农业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上,将研究制定准入和监管制度,坚决杜绝企业以租代买、变相征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按照合作社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认定登记工作。大力支持股份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并在资金、技术、培训和打造品牌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扶持。对没有依法依规登记,有名无实、法人不是农民或以农民挂名的合作社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在继续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地“三权分离”方面,加快构建归属清晰、权能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监管严格的现代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尽快完成耕地、水面、林地、草原、滩涂等农村产权确权工作。研究制定草原、林地和滩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意见,加快确权进度,力争与耕地确权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建立健全面积核实、权属界定、登记颁证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完成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创新农业服务体制机制
 
  在贯彻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着力解决融资难、贷款难、卖粮难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创新农业服务体制机制。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市级农牧业投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服务范围逐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通过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探索农村动产、不动产抵押担保形式;二是创新粮食流通体制机制。创新粮食仓储机制。采取合资合营、风险共担、利润分成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或参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建设。三是创新水利建管机制。鼓励国有、私营企业或个人以合资、独资等形式参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建设,建立经营性水利项目招标法人机制。
 
  完善涉农资金整合监管机制
 
  在建立农业支持保护新机制,充分释放强农惠农政策效应方面,研究制定哈尔滨市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整合市、区县(市)级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类、农村社会事业类、扶贫开发类等农业专项资金。创新涉农补贴方式,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建立规范、高效的补贴资金运行机制,实现补贴资金效益最大化。
 
  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
 
  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努力改革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方面,稳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城镇化规划编制。按照国家“哈长城镇带”规划和省委“哈尔滨大都市圈”总体规划要求,修编全市乡(镇)村空间布局规划,明晰中心城市、城关镇、中心镇、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加快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3个整县10个整乡城镇化试点和80个市级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镇承载服务能力。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和改扩新建产业项目,集中打造双城新星工业重镇、巴彦兴隆商贸大镇、宾县宾州旅游名镇等一批各具产业特色的区域中心镇,不断提升城镇吸纳就业能力,为农民转移进城实现稳定就业创造条件;加快完善多元化投融机制。借鉴青冈县农村城镇化“六个置换”投融资模式,探索统筹使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泥草房改造等资金用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方式。探索社会资本通过宅基地置换、村企共建等市场化运作手段筹集农村城镇化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相关政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推进香坊区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力争率先突破,为全市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体制机制探索路径。 
 
    (来源:东北网)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