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启动 个人不掏钱最多补30万

10.07.2015  09:44

  黑龙江日报7月1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民患重特大疾病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哈市财政局近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启动实施。据悉,2015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最多可补30万元。

  据了解,根据《哈尔滨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2015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资金从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中划出,个人不需另行缴费。对参合人员一年内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0%补偿,补偿封顶线30万元。

  据介绍,目前全市所属9区9县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到位。哈市财政部门已将90%的保险金一次性划拨到商业保险公司设立的新农合大病保险专户,剩余的10%保险金作为考核质保金,在年底前经保险经纪机构作出基金运行评估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