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治理“广场舞”扰民警告不改正最高罚款500元

19.06.2014  09:51

  记者18日从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为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执法部门将对在市区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等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行为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500元罚款。

  为保证市民安静正常的生活环境,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将对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以及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产生环境噪音,干扰他人生活的露天娱乐活动,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不文明行为,将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经多次警告拒不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押音响设备,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侮辱、殴打执法人员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 谈北 王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