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海关支持黑龙江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

02.09.2014  12:4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署研发字〔2014〕40号),进一步支持黑龙江省外贸稳定增长,提振市场信心,减轻企业负担,哈尔滨海关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支持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建设,积极向企业宣传推介“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及“属地申报,属地放行”等区域通关模式,使更多龙江企业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二)积极推进龙江国际大通道建设。支持黑龙江省建设以哈尔滨为经贸中心和合作平台,以绥满铁路沿线中心城市为节点,以边境口岸为桥头堡、枢纽站,以绥芬河—满洲里—俄罗斯—欧洲铁路和绥芬河—俄远东港口陆海联运为战略通道的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挥口岸优势,进一步规范海关监管场所管理,整合监管资源,推动江海、陆海、空陆等多式联运和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发展,积极推动开展国际转运、过境、通运和集装箱拆拼箱业务,吸引更多的境内外货物选择龙江口岸进出口和中转,推进龙江内陆地区同沿海、沿边地区口岸的交流协作。


(三)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全面推进关区各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比例,年底前实现关区通关作业无纸化率达到80%以上,降低进出口企业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


(四)不断提高查验效能。创新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实施“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制度,提高审单、验估效率;提高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措施加快出口通关速度;加强非侵入式查验工作方法的使用,加大检查查验设备配备力度,科学合理设置查验流程,进一步提高机检比率和效率。


(五)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加强关检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年内将改革扩大到全省各口岸通关现场。


二、完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六)加强政策宣传,扶持龙江产业项目发展。认真执行国家进出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各企事业单位用好、用足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保证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积极落实《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有关部署,支持“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支持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同江中俄铁路大桥、黑瞎子岛开发开放与保护、中俄原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黑龙江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农用机械、重大技术装备等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支持黑龙江省科教事业发展;支持黑龙江省对俄经贸合作不断升级,支持中俄博览会、哈科会、对俄出口商品展览会等国家及黑龙江省国际性展会发展;继续发挥重大项目海关政策咨询服务组作用,提前介入,主动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实施全程跟踪服务。


(七)积极支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战略实施。支持黑龙江省将进口的能源、矿产、金属、化工、木材、纸浆等大宗原料就地转化加工,形成产业链条,抢占高端市场;支持省内企业境外种植农产品回运,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支持黑龙江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出口抓加工,发展服装、纺织、机电、电子、建材等产业;支持龙江绿色食品和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对外投资”贸易政策,将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设备及投资所得的权益产品单列统计,方便企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进出口通关便利;对企业“走出去”所获得的需返回国内的货物,如属回国加工后复出口的,允许企业以保税方式办理进出口手续;对“走出去”企业投资回运产品,在符合估价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尊重贸易实际,合理运用估价方法审查确定相关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及时收集和掌握国外贸易立法和通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分析、研究相关政策调整对企业开展境外业务的影响,为企业提供投资决策参考。


(九)优化担保通关作业程序。进一步加快税款担保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给予符合条件的AA类企业免担保通关待遇。对铁路、交通、能源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黑龙江省重大产业和建设项目的进口物资,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办理担保通关作业手续。


(十)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要求,整顿、清理和规范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报关行业自律,防止恶性竞争,引导服务企业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为黑龙江省从事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三、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自主品牌企业发展


(十一)支持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航天航空、装备制造、新能源、能源开发利用等重要支柱产业发展,鼓励其扩大进口先进技术、重大关键设备和重要资源;为有关进口企业办理减免税业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


(十二)加大税收政策执行和研究力度。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关于集中汇总纳税试点工作要求,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向海关集中缴纳税款;充分利用海关进出口管理一线的信息优势,加强对进口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研究,并制定配套工作方案,主动收集、反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确保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三)继续推进加工贸易监管信息化进程。深入推行 “电子化手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措施;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高端制造企业实行“量体裁衣”式的海关监管;推行保税加工监管作业流程再造改革,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十四)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发展。加强与地方政府的配合,主动向上沟通,争取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尽快获批;推进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二期项目验收,使其功能进一步完善;积极支持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园区申建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税监管场所,促进保税物流发展;研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


(十五)支持龙江开放要素整合,推动哈尔滨国际陆港建设。进一步规范海关监管场所管理与建设,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场所作用;支持哈尔滨内陆港的搬迁、规划、建设、验收等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海关监管模式,推动建设以哈尔滨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和哈尔滨公路物流园区三个支撑平台为依托,以东北亚地区国际内陆中转港和枢纽港为目标定位的哈尔滨国际陆港。


五、优化外贸环境,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


(十六)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总署下放至直属海关的‘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核确认’、‘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和‘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等三项事务的承接工作,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将非政策性退税审批和审定完税价格的磋商工作下放到各现场海关,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简化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提交的材料;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的先许可、再注册登记的程序简化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将报关企业设立跨关区分支机构需办理的行政许可手续改为备案制。


(十七)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黑龙江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哈尔滨、牡丹江等试点城市工作,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通关管理系统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黑龙江电子口岸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十八)支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充分利用国家边民互市贸易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边民参与互市贸易,推进设立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专用通道;积极向上建议和参与修订《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支持扩大边境贸易。


(十九)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黑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加大进出口企业资信系统应用力度,优化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让更多诚信守法企业享受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保障贸易安全与便利,营造公平公正、守信激励、违法惩戒的海关信用环境。


(二十)畅通与企业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推进‘企业协调员制度’,扩大企业适用范围,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高信用企业在办理海关事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积极探索与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密切协作,主动了解行业个性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预见性和应对能力;进一步完善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并不断充实网站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公告栏等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海关各项最新政策信息,切实做到政务公开内容全面及时。


(二十一)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进出境人员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普法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商品鉴别技能培训;支持、鼓励省内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相关法律规定,促进企业依法维权;加大进出口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做好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净化龙江口岸通关环境。


(二十二)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充分发挥海关统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科学监测和动态预警,开展统计分析和现场调研,跟踪和反映黑龙江省进出口变化情况和国家政策的实施效果,关注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分析黑龙江省进出口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商品的真实状况,服务宏观决策;提升海关统计信息服务水平,为地方政府和社会提供及时、翔实的数据支持;定期在哈尔滨海关门户网站上发布最新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提升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调研活动,运用统计调查等手段开展专题性课题研究。


(二十三)深化对俄海关国际合作,促进中俄贸易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海关合作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与俄罗斯联邦远东海关局工作会谈纪要》的各项要求,借助哈尔滨海关与俄远东海关局业已形成的合作机制平台,稳步推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合作、监管结果互认等项目,完善海关间的沟通联系机制,促进边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积极开展通关救助,为企业在俄海关通关过程中产生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协调与帮助,畅通与俄海关沟通渠道,推动解决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及境外通关的现实问题。


(二十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口岸各管理部门的联系配合与协作,积极参与相关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对海关工作的要求和需求,共同研究解决黑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其他口岸管理单位抓好各项宏观政策在全省各口岸的落实,共同推进龙江口岸建设。


(二十五)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引进输出。支持黑龙江省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黑龙江省优秀文化资源和文化产品“走出去”;依法保护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的合法权益,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境外优秀文化单位来黑龙江演出交流、境外优秀文化产品“引进来”提供优质服务。


(二十六)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规范进出口秩序。扎实推进严密查堵和打击走私象牙等濒危物种“守卫者”专项行动和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强与省内有关部门的执法合作和信息情报共享,密切关注冲击我省产业发展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走私商品和突出走私问题,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规范进出口贸易和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进出口经营环境。


 (来源:东北网)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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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大项目”百日会战,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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