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清明节加强监管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

24.03.2017  15:09

  本报23日讯(记者马智博)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引导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23日,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重申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清明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明节廉政提醒,打招呼、敲警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自律、移风易俗、严肃家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公布举报电话,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哈市纪委监察局公布节日期间受理“四风”问题举报地址: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南岗区文昌街26号);举报电话:12388;受理网址:http://haer bi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