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

21.05.2015  09:21

  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哈市拟对原中考加分政策和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并面向社会进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资格、拟取消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加分资格、取消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等。

   取消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考生(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考生外)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取消的地方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艺体类比赛获奖考生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中省市艺术、体育基点校特长生招生。

   取消的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哈尔滨市“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为我市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侨眷子女”、“除符合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制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 [2011]7号)文件中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外的驻哈或在外服役原籍在本市的军人子女”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非军人)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2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

  保留“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的军人子女”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

  保留“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5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5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保留“七少民族”加分项目。从2015届初中毕业生开始,七少民族由“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和锡伯族”调整为“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和俄罗斯族”,分值由“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4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10分”调整为“在重点高中统招生和配额生录取时加2分,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统招生录取时加4分”。

   上述各项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单项单次。

   今日起至26日为征求意见期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哈市公布中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指导意见》(黑教基一【2015】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从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方式为登录哈尔滨教育行政网 (www.hledu.net)。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将意见或者建议发至[email protected]即可,征求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5年5月 20日至2015年5月26日)。(作者: 栾微)

  原标题:哈尔滨调整中考加分政策 拟取消少数民族及艺体类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