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食药监局查处假劣“郑远腐竹”经营生产企业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8月6日电(邹妍)2015年2月5日,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对呼兰区远东家得乐商城经销的“郑远腐竹”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经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市食药监局责令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向媒体公布该产品检测结果。
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流通企业(哈尔滨市呼兰区远东家得乐商城)、生产销售企业(哈尔滨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哈尔滨呼兰区远东家得乐商城于2015年1月22日,从哈尔滨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购入60袋产品,且已全部售出。企业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4月29日,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远东家得乐商城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据了解,哈尔滨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与大庆让胡路国旭豆制品有限公司签定《委托加工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中约定,大庆国旭豆制品有限公司为哈尔滨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散装豆油皮、腐竹。协议终止后,哈尔滨丰易达商贸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为国旭公司制做的包装袋,并将150个包装袋装入其在外地批发市场购进的腐竹,分2次销往呼兰家得乐商城。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
2015年7月20日,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依法没收并销毁该公司“郑远”牌腐竹包装袋150个及“郑远”牌腐竹产品112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整改,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并进行了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