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交警部门发布4项新规 校车标牌申领流程公布
连续3年不检车将被强制注销、省内外地车异地也能检车、进口车注册车主必须到场、校车标牌申领都啥流程……11日,哈市交警部门发布了4项有关机动车检验、登记等新的管理规定,并同步正式实施。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车驾管业务电话96888咨询。哈市23家检车机构地址和电话等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本报《劲彪新闻》《掌上龙江》App手机客户端查询。
申领校车标牌分7步骤
去年,哈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校车申请许可的措施,但却始终没有正式实施。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哈市有校车、送子车单位35家,拥有车辆1800多台。从11日起,校车标牌申领将按照下面的流程开始实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区教育局办理,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进行初步审查;
2、区教育局审查合格后交市教育局进行审查;
3、市教育局将相关申请材料分发给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市交通运输局进行车辆、驾驶人及路线审查;
4、三个工作日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及市交通运输局将本部门反馈意见交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对各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同意后交市政府;
6、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校车使用许可颁发给申请人;
7、校车申请人携带市政府颁发的校车使用许可及相关材料到公司注册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申请打印校车标牌。
连续3年不检车将被注销注销后不能恢复
据哈市交警部门介绍,机动车所有人应按照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查看车辆当前使用状态及是否超期检验。依据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出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即三个周期未检车),对其进行强制注销,且注销后不可恢复。
为了避免因机动车未检,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交警部门提示广大车主应严格按照规定,并可提前90个工作日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省内外地车能在哈市检车
按照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并结合公安部最新发布的新机动车远程查验标准以及本市范围内受托检验工作的推进。
目前,哈市检测机构远程查验工作进行了全面升级,在设备安装、线路铺设环节已全部完成,按照公安部新的监管程序规定,哈市已有两家检测站符合标准开通此项业务,为了方便广大群众,交警部门将尽快完成全市范围内远程查验工作的推进,调试好一家开放一家,届时哈市各个符合条件的安检机构均可受理外地车辆受托检验。
办理流程:
1、车辆所有人到需委托检验车辆户籍所在地的地市级车管所开据《车辆异地委托检验函》;
2、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车辆异地委托检验函》到哈市目前已放开受托检验的两家安检机构进行异地委托检验。
注:1、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3、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进口小批量汽车注册车主必须到场
进口小批量(进口小批量是指针对美洲、中东地区国家而生产的进口机动车,并非对华出口车辆,我国目前对此类车采取小批量进口)机动车因车辆灯光、仪表盘等制式与工信部标准不符,给车主办理注册业务增加了难度。
为了有效防止一些不法中介借机诈取钱财,交警部门对相关车辆查验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车主必须亲自到场,由民警当面查验,如果不符合国家标准当场告知车主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准予注册登记。
□杨志勇记者史东旭
编辑:陈雪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