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面清理冒领养老金行为 冒领者20日前归还
13.06.2014 01:39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本报讯(见习记者 邵馨月·记者 王瑞)近日,哈市开展全面清理冒领养老金行为。6月20日前多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将养老金全额退回,拒不归还者将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哈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已停止发放养老金但仍健在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可持户口和身份证原件(家属代办须提供双方有效证件)于20日前到哈市社保局(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三楼服务大厅34号窗口办理生存认证及续发、补发养老金手续。对于已过世的人员,家属可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本人有效证件,于20日前到哈市社保局四楼服务大厅21至24号窗口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清账手续,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
哈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市民,多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家属,务必于20日前主动到哈市社保局全额退回,逾期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协助上门追缴,责令退回冒领的养老金。拒不归还骗取冒领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启动司法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追究冒领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法院判决处罚并追回骗取冒领的养老金。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13.06.2014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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