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全面禁烧秸秆 年底前出台鼓励政策

09.10.2014  11:32

  黑龙江晨报讯 (记者 高宏菲) 今年哈市全市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并于10月10日到11月20日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专项执法活动。

  今年1至9月,哈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08天,占日历天数的76.2%,与上年同期相比,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减少了5天。

  根据国家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1至8月哈市平均排名36位,其中5月还排进了全国前十名。但哈市集中污染物增加是在10月份以后,最差名次为1、2月份,均在60名以后。尤其冬季哈市属于煤烟型污染,煤烟污染占比超过44%。

  哈市全市秸秆数量占全省一半,时下的秋季焚烧秸秆占比偏高,初步估算占PM2.5来源比接近20%。

  为此,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实施方案》。哈市将利用国家环境卫星遥感设施全覆盖监测,每天通报火点情况。公布投诉举报热线12369,推行有奖举报,24小时受理秸秆焚烧问题。

  对劝阻不理、制止不听、恶意焚烧的,特别是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森林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罚款、拘留等严肃处理。在禁烧的同时,还将组织全市57个秸秆作业公司满负荷作业,引导农机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户购置秸秆粉碎设备,推动秸秆再利用,变废为宝。在年底前,出台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完善奖惩机制。(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