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4.12.2014 17:28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哈市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目录外项目可拒缴
生活报讯 (记者刘畅) 记者近日从哈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哈市编制了《哈尔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并于近日印发。对未列入《目录》的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据了解,《目录》列明了2014年10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哈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8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包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4年10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外,按照相关规定,今年6月1日起,全市暂停征收防洪保安费(水利建设基金);今年8月1日起,全市停征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编辑:王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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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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