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从4月起调整收7月费用时补差额

29.06.2015  11:42

  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通知》,根据哈市统计局公告,哈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551.00元,月平均额为4,295.92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哈市医保中心将依据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和哈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了解,自2015年4月起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应缴费用时,补收4-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作者: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