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他人环保贴 不环检不粘黄标 哈市取缔41台黄标车

11.10.2014  13:1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吴凡 记者 李国玉) 1日起,哈市四环内开始严禁黄标车进入。可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在10日的联合检查中发现,仍存在黄标车不贴标识或挪用他人绿标躲避检车等情况,当日共取缔黄标车41台。对此,哈市交警部门提醒,将机动车消音器摘除上路也是违规行为,一旦进入四环以内将会被处罚,特别是三个周期内没有进行检测的车辆,将会被强制报废。

  10日13时30分许,在长江路与南直路交口,交警巡逻大队多名警力在此设点检查。其间,一台车牌号为黑AAT149号货车接受了交警的检查。经查,该车的黄色环保标志内容上显示,其尾气检测结果为柴油国Ⅱ标准,而取得绿标应是国Ⅲ标准。对此,驾驶人及车主均表示不知道限行规定,自以为既然给自己发放了环保贴,就说明该车尾气排放合格。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驾驶人依法接受了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十一”后,黄标车在哈市四环内限行,挪用他人环保贴、不粘黄标上路、不去进行环保检测、不安消音器上路的,将被严罚。

  (图为设立的告知牌。康勇摄)

  【黄标车限行区域】

  (一)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松北区:绕城高速(即四环路)围合区域内道路(不含绕城高速)。

  (二)平房区:哈五公路、南城十二路、102国道、学府东路、征仪路和松花路围合区域内道路。

  (三)呼兰区:兰河大街、建国路、北大街、222国道(至哈绥高速入口)、胜利街、新胜路、新民街、东府路、师专路、建设路、哈肇公路、造纸路和萧红大道围合区域内道路,以及利民开发区内的利民大道、北京路、南京路、呼兰大道、学院路。 (四)阿城区:解放大街、金澜路、金都大街、会宁路。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