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预警四环内小汽车单双号限行
严控燃煤污染哈市新建小区必须分户供暖计量收费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年底,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由2014年的66.5%降低到65%以下;全省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2600万吨。其中,哈市减少低质煤炭使用总量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炭1320万吨。
淘汰分散小锅炉——2017年年底,哈市全部淘汰建成区内60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哈尔滨热电厂和达尔凯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和哈投集团太平热电厂新建等4个热源项目,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
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哈市要继续进行分户供热改造,节能集中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推行温度调节和供热计量,新建小区必须实行分户供热、安装计量装置,老旧住房逐渐推进。
严控机动车污染哈市配套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150公里
坚决淘汰黄标车——2016年年底,哈市四环合围区域、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县(市)城关镇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2016年年底,哈市基本淘汰剩余4万辆黄标车。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2018年年底,哈市新增、更新绿色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和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台。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严管车辆尾气排放——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哈市配套建设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150公里,推进地铁工程建设。
整治扬尘城区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2017年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2018年年底,哈市完成建成区内30个棚改项目,搬迁住户3万户,力争现有棚户区改造完成50%。
应对重污染天气哈市启动一级预警后上下班错时
哈市以切实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
哈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合围区域内实行小型载客汽车(不含清洁燃料车、电动车)单双号行驶;渣土车等载货重型车停止行驶,外地车辆限时或禁止进入市区;供热单位错峰起炉;84家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错时上下班;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降雨(雪)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减缓污染升级。
哈尔滨重污染天数三年将减少一半,重污染天气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后,四环内除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外,小轿车实施单双号行驶。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即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哈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