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据损毁决定处罚
23.09.2014 09:42
本文来源: 新浪黑龙江
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复原后依据损毁决定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罚50万
对此,哈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分管执法局的徐鹤东副局长表示:“国家规定,一类保护建筑不允许拆除,如果需要迁移或是维修,必须要在文物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没手续属擅自拆除的话,我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按照文物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请专家进行论证,按照程序进行修缮。等雨搭复原后,根据专家鉴定的损毁程度,再决定处罚办法。”
记者查询文物保护法了解到,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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