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颁布环境教育办法
07.06.2015 23:57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昨天是第44个世界环境日。记者从省、市联合举办的“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活动——贯彻《环保法》践行环保社会责任”论坛上获悉,《哈尔滨市环境教育办法》近日颁布。《办法》规定,中小学应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课程,小学每年不少于4学时,中学不少于2学时;高等院校每学期都应举办环境保护知识讲座;企业员工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2小时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和本市排放污染物重点监控的企业,其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等每年接受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小时。
昨天的环保责任论坛围绕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在政府职责、企业、公众三层面展开讨论。省、市领导朱清文、于莎燕、洪袁舒、顾福林、贾剑涛、李志恒参加活动。
论坛上,来自南岗区、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哈尔滨工业大学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发言。他们一致认为,有史上最严环保法之称的新《环保法》的正式施行,对推进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各级政府、环保等执法部门和企业都应切实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履行环保责任。社会各界和公众也应主动参与环保事业,监督环境保护工作。
本文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07.06.2015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