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延寿投入运行
12月28日,延寿县举行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现场为群众颁发了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了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等11个事项统一登记,群众办理登记业务不再多部门来回奔波,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就此宣告结束。
据悉,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获得编号为D23000011001的哈尔滨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黑龙江香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孔德柱兴奋地对记者说:“非常荣幸领到了哈市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的感觉就是便民惠民。”
据介绍,作为全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试点县,延寿县按照核准后的三定方案,成立延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置了咨询、受理、审批、税务、发证等7个窗口和1个服务专区,具体实施登记工作。同时,依托技术支持,对全县所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全面收集,按照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以宗地统一编码为基础,对房产、林地、草原、耕地等相关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关联,建成了延寿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和基础信息平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目前,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交接完成不动产登记文本资料6万多卷,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70项,编制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和流程图,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的程序,制作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查询表、查询证明和换发补证申请表等表格,实现办件程序和登记簿、证、卡、册相统一。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洪斌介绍说,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工作中统一使用了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的证书样式将不再使用,原有已经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证照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继续有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进一步健全了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真正确保了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法定的不动产权利。
据悉,哈市本级和其他区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将于明年3月末全部达到颁证和对外服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