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今冬取暖费“明补”

30.08.2014  10:01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办法,推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经省政府批准,从2014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实行一职一贴,即“明补”政策。

  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底,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实行一职一贴,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哈市热费价格、职工热费补贴面积和热费补贴系数核定热费补贴,于今年供热期前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后,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交纳支付,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