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扎实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25.11.2015  10:36

自高检院、省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结合铁检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在省院有关通知下发后,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专项检察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监所检察处干警为成员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细化了责任措施,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针对铁路公安机关没有户籍管辖权、铁检机关无法直接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该院把专项检察活动的重点放在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检察上。调取了2010年以来哈铁两级法院判决且尚未执行完结的152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卷宗材料,对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是否有社区矫正机构的回执或邮寄法律文书凭证进行了认真检查。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到北京、广州、上海、伊春、双鸭山、佳木斯、海拉尔、满洲里、宾县、呼兰、依兰、牡丹江等地社区矫正机构和派出所,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直接见面,了解核实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情况,逐人建立电子档案和电子台账。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了部分法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一是部分法院不及时交付法律文书,造成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二是部分法院虽已办理了交付执行,但交付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接收主体混乱;三是部分管理机关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且相关法院也没有执行通知书回执附卷。针对发现的问题,哈铁两级检察院迅速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得到了法院的采纳,并及时进行了改正,从而有效保证了活动的实效。   

该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开展此次专项检察活动为锲机,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先后与审判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了联系通报制度,要求法院在做出监外执行判决后,应在第一时间通报检察机关,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执行单位。与社区矫正机构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及时全面了解掌握执行情况,共同抓好监外执行犯罪的监管改造和监督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