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人是怎么签写“离婚协议”的?
[ 摘要 ]古代也有离婚,叫做“和离”。从宋代的文献史料看,“和离”在宋人生活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许多女性都主动提出离婚,这叫“求离”、“求去”、“求离婚”。
作者:吴钩(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历史研究者)
【女方的离婚权】
作为一名带有轻微“八卦”倾向的“宋粉”,我对宋人的婚姻生活抱有强烈的兴趣,比如我很想知道,宋朝感情不合的夫妇会怎么闹离婚呢?一直以来,许多人都以为中国传统社会只有“七出”、“休妻”,而没有女方主诉的“离婚”。但实际上,古代也有离婚,叫做“和离”。从宋代的文献史料看,“和离”在宋人生活中并不是什么稀罕事,许多女性都主动提出离婚,这叫“求离”、“求去”、“求离婚”。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宗宋朝离婚案,来自李廌《师友谈记》的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元弼每以此说为朋友言之,且曰,缘吾读《眉山集》而致也。”这个章元弼,是苏东坡的超级粉丝,对苏东坡的作品爱不释手,结果冷落了美丽的娇妻。本来章元弼就长得丑,已经让妻子陈氏很不满意,现在陈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章元弼说起这件事,还沾沾自喜,经常跟朋友吹嘘说:你知道吗?因为我废寝忘食读苏先生的书,老婆才跟我离的婚。
宋代的法律是承认“和离”的。《宋刑统》:“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议曰:“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意思是说,夫妇若感情不和,可协议离婚,法律不给干预。
宋朝法律还对妇女主诉离婚的一部分权利明确提出保护,如规定“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意即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又如,“在法:已成婚而移乡编管,其妻愿离者听。”丈夫犯罪被强制遣送他乡,妻子也有权提出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诸令妻及子孙妇若女使为娼,并媒合与人奸者,虽未成,并离之”,丈夫强迫妻子为娼,即使未成,妻子也有权离婚;“被夫同居亲属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有权利提出离婚。而在实际上,一些宋朝女性还会因为丈夫“包二奶”、丈夫贫病而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法官的支持。
由于主动“求去”(其实就是“休夫”)的宋代女性很多,以致有宋人感慨说,“今尔百姓婚姻之际,多不详审。闺闱之间,恩义甚薄,男女之家,视娶妻如买鸡豚;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淫奔诱略之风,久而愈炽,诚可哀也!”
但宋朝夫妇的离婚细节,文献并无详述。幸亏,我们有敦煌文书。自1900年以来,敦煌藏经洞发现了超过四万件的文献资料,其中最具史料价值的便是榜文、判辞、公验、告身、籍帐、契券、书牍、社司转帖等官私文书(以中唐至宋初为主),那可是研究唐宋时期土地制度、赋税、军政、社会契约、民间结社、家庭生活的第一手材料。
【敦煌的“放妻书”】
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书中,约有十几件唐宋时期的“放妻书”,亦即俗话所说的“休书”,换成现在的说法,就是“离婚协议书”了。今天阅读这些“放妻书”,你会感觉到一对对唐宋夫妻从纸上活了过来,就在你眼前商议如何好聚好散。
为叙述方便,我将检索到的敦煌“放妻书”随机编号。第一道“放妻书”(附图):
某专甲谨立放妻手书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木(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除书。
这对夫妇结婚之后,才发现彼此不相安谐,妻子成天唠叨(“一言十口”),丈夫则渐生嫌弃之心,“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于是请来双方亲友,协商离婚事宜。
第二道“放妻书”(附图):
夫妻相别书一道
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孝敬二亲,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今则夫妇无良,便作五逆之意,不敬翁嫁(家),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臬门,连累兄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睦)。今仪(议)相便分离。不别日日渐见贫穷,便见卖男牵女。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当便相别分离。自别已后,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马如捋纲壬(任)山丘。愿君不信前言者,山河为誓,日月证明。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这一对夫妻之所以离婚,似乎是因为妻子不怎么贤惠,“不敬翁家,不敬夫主”。不过“放妻书”的措词相当委婉,称是“夫妇无良”,表示双方都有责任。但夫妻分手之意显然已非常决绝,虽然丈夫作出了“愿妻再嫁,富贵得高,夫主不再侵凌论理”的祝福,文书最后却又写下咒誓:谁违背了承诺,谁就找不到好归宿,“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夫”。
第三道“放妻书”:
盖闻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终日。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憎(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偏。家饶不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酥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违隔,大小不安。更若流连,家业破散,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擎锅策瓮,便招困弊之苦。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绩麻,怨心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拾棒。相憎终日,甚时得见。饭饱衣全,意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干沙握合,永无此期。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心不和合,当头取办。夫觅上封,千世同欢。妇娉毫宋,鸳鸯为伴。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不勒。两供取稳,各自分离。更无□期,一言致定。今诸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忽悠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浓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留后凭,谨立。(□指缺字。下同)
这份“放妻书”值得留意的地方,是提到了夫妻财产分割:“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不勒。两供取稳,各自分离。”看来唐宋时夫妻协议离婚,女方是有权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的表现也显得比较慷慨,“任意分将”,想要哪部分财产,您尽管带走。
第四道“放妻书”(附图):
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解)恐(怨)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这小夫妻婚后三年,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遂友好分手。请注意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提到丈夫对妻子的经济补偿:“三年衣粮,便献柔仪”,即离婚后,丈夫一次性向妻子支付三年赡养费。
第五道“放妻书”:
(前缺)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鱼,同欢□□。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环美,远近似父子之情,九族邕怡,四时而不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党无□。家饶不尽之财,妯妇称延长之庆。何乃结为夫妻,六亲聚而成怨,九族见而含恨。酥乳之合,上(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见久。今对六亲,各自取意,更不许言夫说妇。今妇一别,更选重官双职之夫,随情窈宓(窕),美耷(齐)音乐,琴瑟合韵。伏愿郎娘子千秋万岁,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宰报云
于时开宝十年丁丑岁放妻
这是手抄于北宋“开宝十年”(即977年。时太宗登基,已经改元“太平兴国”。但敦煌与开封相隔遥远,改元的消息应该尚未传来,所以还沿用“开宝”年号)的一份“放妻书”。措词跟前引文书大同小异,想来唐宋时期流行的“放妻书”应该是一种“格式合同”,有多个版本,供协议离婚的人挑出合适版本,手抄下来,署名盖印,作为解除婚姻的法律凭证。
第六道“放妻书”:
放妻书一道
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阴(阳)女阳(阴),纳婚于六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性。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要同于黄土。何期二情称怨,互角憎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辰之别恨。偿了赤索,非系橱荫,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只是二要互敌,不肯聚遂。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今亲姻村老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之奉。虑却后志有搅扰,贤圣证之,但于万劫千生,常处□□之趣。恐后无信,勒此文凭。略述尔由,用为验约。
这是一位叫做“阿孟”的妻子与丈夫“富盈”的离婚协议书。细心的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份“放妻书”实际上是“放夫书”,从“今亲姻村巷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的陈述便可以看出,是妻子阿孟邀请了姻亲、邻居前来主持公道,见证夫妻离婚,将丈夫富盈“扫地出门”。
时代文明的体现
相信你已经看出来,这些唐宋时代的“放妻书”尽管内容各异、版本不尽相同,但在语言与格式上却具有鲜明的共同特点:文词都非常优雅、含蓄,有一种“文青”的味道,虽然抄写的人常常写了错别字,或因漏字、误抄而显得文辞不通。
就文书格式而言,所有“放妻书”的开头,都会以“我们听说”(盖闻)的语气,深情款款地讲述离婚人对于婚姻的理解:“夫妇之缘,恩深义重”、“世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妇义重,如手足似乎难分”、“一从结契,要尽百年”、“恩爱极重,二体一心”,云云。感人至深。
随后笔锋一转,开始“吐槽”实际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则夫妇相对,今则两自不和”;“似猫鼠相憎,如狼犬一处”;“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数年,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会指责这是对方单方面的过错,而是归因于夫妻缘份已尽:“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丈夫、妻子都没有错,错的是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们协议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最后,就如“君子交绝,不出恶声”,夫妻诀别,也互道珍重,互赠祝福。前夫祝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前妻则祝愿丈夫“任娶贤失,同牢延不死之龙”,希望双方今后都找到合适的另一半。从这个细节也可想见,唐宋女性离异、再嫁,并不受任何歧视。
看这些“放妻书”,我们可以确知:唐宋时代,一对夫妻不管在实际生活中多么难以相处,但他们达成离婚共识之后,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却都表现出谦谦君子与淑女所应有的礼节、教养。我觉得这便是文明的体现。只有一个文明的时代,男女离婚才会表现得如此彬彬有礼。
如果我们将唐宋“放妻书”与后世的“休书”放在一起做对比,更是会真切感受到:时代不同了,文明失落了,离婚文书的风格也发生了巨大的嬗变。
一份民国时期的休书
《台湾私法人事编》收录有多份清代台湾社会的离婚协议书,我选摘了一份“离缘字”;辽宁省档案馆也收藏有一件民国时期的休书,我也抄录下来,供诸位看官跟唐宋“放妻书”略作比较:
辽宁省档案馆藏休书:
立永绝休书。李海山,有妻姜氏,年二十五岁。因不孝翁姑,不睦宗族,败坏门风。夫妻反目,惩戒不悛。屡经劝导,毫无度日之心。故夫妻情乖。同亲族议定,决意休黜,永远离决。自休之后,任嫁张李,与李海山毫不相干。自此离婚后,永断葛藤。
倘有悔心或亲族狡辗,有离婚书为凭。
叔父:李风歧(手指印:左手食指斗)
舅父:赵延禄
遇字人:东山
壬子年三月初六日立休书李海山(手指印:左全手萁)
《台湾私法人事编》收录“离缘字”:
立离缘宇人陈九五,前年曾娶过李四之女为妻,名唤阿叶,今年二十三岁。当日凭媒面议,聘金贰百大元正,交收足讫。兹因违逆翁姑,时闻交谪之声,更复不能安贫,常出怨尤之念,律以妇人四德,实有可出之条,虽欲忍以安之,奈生成若性,留亦无益。故不得已再托冰人,向外家李四重议废亲,聘金愿折其半,妆奁则听其取去,凡吾家所有之物,虽丝毫毋得干犯。此系父母之命,抑亦与吾缘绝,即日收回聘金,彼妇听媒率去,任凭别嫁,一出千休,情根永断。口恐无凭,即立离缘字壹纸,付执为照。
即日,九五同媒亲收过字内聘金银壹百大元正足讫,照。
道光二十三年十一月日代书人张金生
为媒人黄水池
知见人陈火木
立离缘字人陈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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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