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商业车险新费率6月施行 出险次数决定价格

26.05.2015  19:25

  记者从2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商业车险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6月起,黑龙江省将废除旧车险费率,正式实行新商业车险费率。5月27日起,我省部分保险公司将开始销售新的保险产品,商业车险价格有望总体下降。

   车险价格直接“挂钩”出险次数

  记者获悉,改革后,我省商业车险改革将使风险与费率更加匹配,车险价格将直接“挂钩”出险次数。目前,商业车险最低允许的折扣是7折,电话及网络销售的专用车险,可允许在7折基础上再优惠15%。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可以享受更大幅度的优惠,甚至突破7折的限制,而出险率较高的车主可能会面临更大幅度的保费上涨。

  投保保费将按“实际价值”,即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零整比”概念进入视野。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整比值低的车意味着维修费用更低,从而保费也低。比如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免除争议较大条款扩大主险承保范围

  本次改革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明确了“第三者”的概念,即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使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风险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示范条款精简整合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整合后的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车损险引入“代位求偿”索赔方式

  在现行投保车损险的保险消费者出险后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以外,增加了代位求偿理赔的方式。“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

  2014年,我省承保车辆310万辆,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今年1-4月我省车险保费收入27.6亿元,占财产保险收入81%。截止目前,我省已有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8家公司准备好27日起在全省范围进行商业车险产品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