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
黑商函[2016]300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3月份启动统一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解决清单数量不平衡、标准把握不一致等问题。为做好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标准
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收减免和其他类别,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9号)提出的要求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明确的标准,对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统一规范。通过统一规范,做到相同层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梳理基本相当,相同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省、市、县、区4个标准目录(样式见附件)
1、省商务厅负责全面厘清本部门权责,厘清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在目前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省级权力清单标准目录。(4月15日前)
2、制定市、县、区三级标准目录(样本)。选取大庆市作为试点市,选择辖区内一个县和一个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市、县、区三级权力清单标准目录(样本)制定工作。(4月18日前)
3、征求市(地)意见。将权力清单标准目录(样本)下发至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由市(地)商务局组织本部门及所辖县、区商务部门对标准目录(样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汇总呈报省厅条法处。(4月25日前)
4、将标准目录报省编办备案。由省商务厅综合各地意见,对标准目录(样本)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省、市、县、区四级权力清单标准目录,报省编办备案后,下发各市(地)商务部门依照执行。(4月底前)
(二)梳理规范本级权力清单
1、省及各市(地)商务部门按照权力清单标准目录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在原有的权力清单基础上做好加减法,调整原有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5月15日前)
2、各地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后,需先报上级部门审核,县、区级权力清单报市(地)商务局审核,市(地)权力清单报省商务厅审核。审核后的权力清单经本级政府同意后重新向社会公布。各市(地)商务局要做好辖区内县、区级各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工作的指导,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按时完成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5月底)
(三)结合统一规范,继续简政放权
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同时继续简政放权。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要坚决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依法提请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上级政府已明确取消的权力事项,下级政府对应取消。
三、有关要求
统一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是当前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试点市、县、区级商务部门要抓紧时间研究部署,其他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请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厅条法处。
联系人:张荃 冯洋
联系电话:0451-826313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省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样表)
2、 市(地)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样表)
3、 县(市)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样表)
4、 市辖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样表)
5、 统一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联络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