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院从“四个环节”入手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今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院注重从审查程序、审查重点、审查机制、审查评估“四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监所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取得较好效果。
一、理顺审查程序。该院制定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细则》,规定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当存在的8种情形之一时,可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充分体现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结论的慎重性、公正性、合理性。
二、把握审查重点。该院建立了《羁押全程监督制度》,明确了监所部门对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等阶段全程进行审查,对侦查环节审查监督6次,审查起诉环节审查监督8次,一审环节审查监督2次。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病患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向相关办案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书4份,变更强制措施2人。对3名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核实,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分析和智力评估,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分析评估均有羁押必要性。
三、完善审查机制。该院与县公安局、法院联合制定了《羁押必要性说明制度》,规定在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在法律文书上简要附注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与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了解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罪名、事实、情节、侦查取证进展情况。监所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办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对自侦部门或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直接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四、强化审查评估。该院建立了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侦查取证进展情况、证据变化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对20名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