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种专业不对口人员可申报职称

03.04.2015  11:05

  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符合四种情形之一,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可申报职称。

  1、任职5年取得经济效益人员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职称。

  获得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市(地)级以上(含行业和行业协会)科研成果奖励人员。

  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被开发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成果被采纳、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人员。

  参与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人员。

  2、任职10年有岗位合格证明

  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含)以上并被聘在现岗位5年(含)以上、年龄46岁(含)以上,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考核报告和“岗位任职合格证明”,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市(地)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确已掌握现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可申报相应职称。

  3、本专业进修成绩合格人员

  在高等院校、高职高专系统进修学习本专业主要课程,由学校出具成绩合格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职称。

  4、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合格人员

  参加以往年度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成绩合格,可申报相应职称。(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