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统计局“四种办法” 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
汤原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四种办法”的有效办法,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一是活化政治教育,更新思想观念 。 认真学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深刻理解加强部门统计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规范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建立报表制度,加强部门统计 。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部门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早处理和解决。结合省市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和行业主要指标审核、评估办法,梳理涉及部门统计的内容并建立相应的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确保县政府统计部门及时获得省市审核、评估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和行业主要指标的部门基础资料。
三是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数据准确 。 县统计部门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基础工作,指导部门熟悉了解和掌握统计数据的采集、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台帐建立、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根据部门统计的基础状况,有针对地对部门主管领导及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同时开展必要的检查指导,督促部门巩固基础,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是加强责任考核,规范部门统计 。 建立部门统计的工作考核机制,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审核资料的报送、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和控制、部门统计数据的沟通和协调、部门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等方面具体的、量化的考核标准,对部门统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充分调动部门统计工作积极性。
撰稿人:潘广明 责任编辑: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