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设立四级“河道警长” 维护江河流域生态安全
22.11.2017 19:23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社哈尔滨11月20日电(记者 梁书斌 )为了维护江河流域治安秩序和生态安全,黑龙江在全省公安机关设立省、市(地)、县(区)、乡(镇)四级河道警长,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
黑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实施河道警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省级河道警长由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其他三级河道警长分别由属地公安局长和派出所长担任。
河道警长制将整合多部门、多警种力量,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整治河流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依法严肃查处河流保护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打击执法过程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与环保、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重点针对河流多发的非法采砂、非法捕捞,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危害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同时,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种人”为打击重点,铲除黑色产业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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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17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