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实施 副厅级以下坐经济舱

23.06.2014  10:41

日前,《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等做了具体的规定,经费的管理上包括了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

不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规定,出国团组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外事管理规定和工作需要,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经同级外事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办法》要求出国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伙食费发给个人包干

伙食费和公杂费也有相应的标准: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出国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原则上不对外赠礼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赠礼对象仅为外方接待最高级别人员,必要时可包括主要接待人员。

原则上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省(部)级人员的,每人不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厅局级人员的,每人不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临时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正、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其他人员

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