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应像反腐一样动真格
肃清那些曾经位高权重的国企蛀虫只是第一步,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全民企业,成为全民的财富创造者,既要在国企反腐上动真格,更须在推动国企改革上动真格。
根据中纪委公布的案件查处信息统计,十八大以来,国企系统因各类违纪而“落马”的高管已超过50人。尤其是今年3月份以来,已有36人因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接受调查或被开除党籍公职。在此之前,中纪委每个月公布国企负责人违纪案件大多在一两件。
尤为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从去年的中石油系列腐败案到今年的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落马,其涉案细节已远非个别国企高管贪污受贿、生活腐化这么简单。腐败已影响到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令国有资产存在严重流失的风险。更有甚者,出现了国企高管向地方变相输送利益,结成国企资本与地方政治利益共同体的迹象。如果说,过去的“国企病”主要表现为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力,那么近年来新的“国企病”则主要表现为一些高管利用国企庞大资源的配置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吞噬此前国企改革的成果,让国企改革踯躅于外围改革而无法深化。
力度空前的国企反腐,是对外化了的新国企病的有力矫治。同时要看到,肃清那些曾经位高权重的国企蛀虫只是第一步,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全民企业,成为全民的财富创造者,既要在国企反腐上动真格,更须在推动国企改革上动真格。不如此,生产要素的错配就不能真正改过来;不如此,国企的存在意义就无法避免争议;不如此,国企的社会责任形象就可能模糊不清。
从经济权重看,国企在宏观和地方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赋予其某种天然的特权性。比如,许多地方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严重依赖当地国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国企越界而为,事实上也不会被真正追责。而国企既有行政化级别又可从事市场活动的跨界角色,进一步强化了特权意识。行政化意味着一把手通常拥有绝对权力,即使公司建起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架构,也可能无法制衡。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发挥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的应有作用外,必须尽可能推动国企的去行政化,让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国企的决策主体。
同时,需要根据国企的不同职能,全面推进分类改革、分类监管。比如,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国企,要从以利润为主要目标转向以经济安全为主要目标;担负公共服务的国企,应将公共服务作为第一诉求;而占据多数的一般竞争性国企,则不能继续在行政的襁褓中“吃奶”,而应投入市场,通过竞争决定自身生死。这也是建立公平市场环境的需要。
实际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从资产管理转向资本管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立的方向。问题是,国企是不是都有推动这些改革的自觉意识。
答案未必乐观。只有真正触动其利益格局,才能把改革导入国企内核。就此而言,国企反腐既是清除国企系统蛀虫的必要之举,也应是创造国企新一轮深层次改革的先手。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