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关键一步!国企明确分为商业和公益两大类
对国有企业界定、分类,从而因企施策,昨日,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我国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迈出深化国企改革的关键一步。
国资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意见》的出台,将避免“一刀切”的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意见》并未明确具体哪个行业划归哪一类,但指出了两类国有企业的不同特征。
比如,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国有企业则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商业类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公益类国有企业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等。相关实施细则,有望在未来进一步明确。
两类国有企业在分类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实施监管、定责考核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差异。
在推进改革上,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求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其中,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进整体上市;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推进改革。对公益类国有企业而言,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在促进发展上,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优化资源配置,加大重组整合力度和研发投入。公益类国有企业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限定主业范围。
在监管制度上,商业类国企要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回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维护国有资本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益类国企则重点监管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需接受社会监督。
在定责考核上,商业类国企要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其中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主要考核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竞争力。公益类国企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不过,意见也明确,国企的功能定位和类别并非一成不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结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和作用,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时调整。
北京晨报记者 刘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