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奇葩证明”无法规依据一律取消
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通知》指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通知》提出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主要任务。
工作流程
政务大厅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
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办事环节
需要开具的证明要公开听证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 ”,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服务态度
办事群众可在线评价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文明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尽快推出新举措,回应关切促服务,协同推动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