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双城撤市设区
昨天,省政府网站公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批复的通知》,双城撤市设区正式获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55号)指出,黑龙江省《关于撤销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的请示》(黑政呈〔2013〕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县级双城市,设立哈尔滨市双城区,以原双城市的行政区域为双城区的行政区域,双城区人民政府驻双城镇新兴大街99号。
批复要求,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黑龙江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复的通知要求:
一、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哈尔滨市自行解决。
二、在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哈尔滨市要积极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调整中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哈尔滨市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双城市位于哈尔滨市西南,距哈尔滨市区40公里。现辖10镇14乡,总面积311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3.57平方公里,耕地350.6万亩。截至2012年,双城市户籍人口82.3万人,其中城市人口45.7万人,城镇化率55%。2012年,双城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0.3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40亿元。
调整后,哈尔滨市区面积由7086平方公里增加到10198平方公里,市辖区人口由471.4万人增加到55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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