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 3月1日全面试行

27.02.2015  17:09

  封皮大红色,封面上方为国徽,下方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几个金色大字,扉页记载了不动产权年度发证序号、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主要信息。在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记者见到了我国自3月1日起统一启用试行的《不动产权证书》样式。

  通气会介绍了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的《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就不动产登记簿证的使用、管理、监管以及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的印制等工作进行了说明。随着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将全面启用试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据介绍,《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登记簿一致,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有错误的外,以登记簿为准。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和其他相关事项。《不动产权证书》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还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自行印制使用。

  国土资源部要求,纸质介质的簿证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国土资源部全面加强对全国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簿证使用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这位负责人重申,不动产登记保护的是权利人依法取得的不动产产权,小产权房本身不合法,因此不能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