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书香法院 打造精神家园:省图书馆法律分馆和数字分馆在省高院揭牌成立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鹏致辞 陈凡 摄
省图书馆副馆长张大尧致辞 陈凡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鹏与省图书馆副馆长张大尧共同为省图书馆法律分馆和数字分馆的成立揭牌 陈凡 摄
省法院行政管理处处长冯晓春与省图书馆副馆长张大尧签署合作协议 陈凡 摄
5月22日上午,黑龙江高院举行揭牌仪式,高院与省图书馆签署了分馆建设协议书,高院图书馆正式成为省图书馆的法律分馆和数字分馆。日前,省图书馆提供的600余册法律类图书在高院图书馆分类上架。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邹鹏和省图书馆副馆长张大尧分别致辞并为法律分馆和数字分馆揭牌。据悉,黑龙江高院图书馆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馆藏书籍4万余册,电子图书18万册。“要把分馆建成黑龙江省最大的法律专业图书馆。”张大尧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黑龙江法院加强了学习型法院、书香法院和法律研究院建设,从打造理念引领阵地、业务交流平台、文化传播窗口和调适减压场所着手,以“小馆也有大作为、跳出图书馆办图书馆”的理念,建成了集阅览、电子查询、饮吧、沙龙影音室和法律图书专栏等功能于一体的图书馆,为全院干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阅读平台,满足了全院干警对信息资源的需求。高院图书馆坚持服务执法办案,服务干警需求,服务法治文化,创办了“龙法文化讲坛”,开办了“法官沙龙”,依托智能手机平台开办微信,向干警提供图书推荐、美文赏析等电子信息,带动了法院干警提高业务素质、完善知识结构的热情,成为助力执法办案的有力支点和法院文化建设的一张精美名片。高院图书馆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
张大尧充分肯定了黑龙江高院图书馆工作,希望通过在高院建立流动分馆,进一步推动法院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省图书馆和高院法律图书资源共享,促进法院干警人文思想和业务能力的提升。也希望高院通过办好“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更多的法律爱好者走进高院图书馆,让这里成为一个共同学习、交流、研究法律的集散地和实践全面依法治国的基地。
高院行政管理处处长冯晓春与省图书馆副馆长张大尧共同签署了分馆建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