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消协等单位建议:加强监管在线旅游 旅游公司明示收费标准
东北网讯(程小慧 记者张隽珊)近日,哈尔滨、等31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3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对在线旅游业加强监管,在线旅游公司应明示各项收费理由和收费标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据统计,2014年,中国在线旅游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32.6亿元人民币,较2013年增长36.2%,预计2017年将超过800亿元。而互联网带来的旅游发展却并没有给消费者更好的体验,针对在线旅游的投诉逐渐呈现增多趋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线旅游投诉呈增长趋势。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在线旅游服务投诉2123件,同比增长1.7倍。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在线旅游服务投诉明显上升。
针对在线旅游行业投诉明显上升、消费纠纷不断、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的现状,3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在《旅游法》、《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在线旅游业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规范,对在线旅游业加强监管;加快制定在线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便于有关部门具体监管,也便于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在服务过程中进行自我参照。在线旅游相关投诉中,在线旅游平台单方违约却推诿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导致消费者自行承担损失的问题较为常见,但若消费者单方改变行程违约,在线旅游企业则或不予退款,或者收取高额退票费、违约金。据相关统计,消费者由于操作失误、突发情况改变行程,被扣取高额退改票费的投诉,占到在线旅游投诉总量的67%;
此外,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获知权、求偿权没有得到充分实现。另外,与以往的纸质合同相比,在线旅游公司所采用的电子合同形式,更易于给企业留下“钻空子”的机会。同时,由于商家掌握合同起草权,有些企业滥用权力,把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诉求写进合同,单方设定自己的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单方增加消费者的责任。32家消费维权单位建议在线旅游公司应加强自律,明示各项收费理由和收费标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也要养成在出行前签订旅游合同的习惯,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拒绝接受霸王条款,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退还条件等,以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