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5部地方性法规 清除10项管理措施

28.06.2016  10:45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天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年开展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存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计划对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修改,清除10项不必要管理措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颖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顾福林、赵坤、黄玉生、杨杰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周玉丰关于《关于修改〈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任锐忱关于公交都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忠毅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镜铭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哈尔滨市和区、县(市)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部分市十四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市政府秘书长赵革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单国俊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对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魏亚伦关于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上,1名哈尔滨市选出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作了述职报告。

  据了解,今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精神,进一步促使本级政府优化服务、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对这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适当修改,清除了不必要的管理权力。《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部分条款计划修改为,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可通过行业协会或第三方确认,不再由政府权力机关确认;《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计划修改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进行信用档案登记不再进行备案登记,删去相关处罚条款;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申报材料过于繁琐、操作性不强、实际监管意义不大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了删除意见;《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计划删除“有关单位或居民不配合,阻挠燃气工程施工进行处罚”的相关内容;对《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中有垄断之嫌,限制有益物权转让,与市场经济原则不符相关条款内容提出了删除意见。

  市法院院长步延胜、市直和各区、县(市)有关方面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