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问检答】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23.06.2021  10:41
                  当地理标志产品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行为。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以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二是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受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是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