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唯物主义底蕴

16.02.2016  16:29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要把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提出的,而在每一个“全面”中,又都贯穿了一条核心的逻辑主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也体现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基本矛盾原理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原理的一致性。只有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根本的立场、观点、方法出发,才能准确理解“大逻辑”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思想精髓。

  人民主体思想: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阐释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各种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它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早在19世纪40年代,他们就在《神圣家族》中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从而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唯物主义历史观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出发,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党的十八大在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突出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并以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深刻阐释了人民主体思想。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取向,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以增进人民福祉为使命追求,提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的思想,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以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为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根本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管党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多方面重要论述,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即坚信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看作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看作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事业;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鲜明的政治立场

  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政治立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本身就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每个“全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群众。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眼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面”是涵盖全体人民的。小康不是少数人、部分地区的小康,是共同富裕的小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民对改革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来自公平感、获得感。当人民切身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公平正义和改革的普惠性时,就会更加拥护、支持和投身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阻碍,把增进人民福祉、回应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当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和举措,把改革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基本权益,使人民成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当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时,依法治国就会全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保障人民行使监督权力,防止公共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真正做到法治建设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始终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严治党不能关门进行,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也一定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我们最好的镜子”。从严治党与党群关系建设呈现明显的正关联。因此,党要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

  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与加强党的领导相结合: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方法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但如果只有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缺乏有力的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性就不可能持久,而能够担当这种领导责任的只有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我们必须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与坚持党的领导统一起来。

       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断从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发展提供有力而持久的支撑;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鼓励基层群众大胆探索,充分激发改革的动力源泉;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要使民主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人民的参与、监督和推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坚决走群众路线,确保人民群众成为从严治党效果的最高评判者。同时,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深入群众、深入实践调查研究,主动调研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和工作能力,真正找准解决发展、改革、法治、党建中的突出问题的思想方法。

  另一方面,我们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的能力,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将不同地方、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方面的群众有效动员起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善于将人民群众的普遍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善于把对党员干部从严要求转化为党对人民主体地位良性发展的正确引导,以最大公约数的思想方法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聚合众力、融合众智,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共识和力量。

  (郭强 作者单位: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