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坚持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

17.03.2015  17:06

        近日,北安法院开展了2014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2382件进行了逐件评查。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是北安法院自2002年起始终坚持开展的提高案件质量的工作之一,通过组成评查小组对所有已结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形成检查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评查制度,案件质量得到了大幅提高。

        建立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该院在评查工作中始终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案件评查登记表,通过制定统一格式化的案件评查登记表,确定“一案一评一表”的评查模式;统一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有统一的评查标准,依据最高院、省高院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北安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制定了《北安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统一评查内容,确定案件质量评查的具体范围涉及立案审查、实体处理、证据认定、适用法律、案件程序、案件执行、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建立统一的案件评查档案,案件评查档案包括《案件质量评查表》、《案件评查登记表》、《未参检案件评查登记表》、各业务部门自查报告、评议笔录、评查结果反馈意见记录、评查通报等。

        建立质量评查沟通反馈制度。评查领导小组对每个业务庭的案件进行评查后,即时召开所涉及业务庭全体干警参加的意见反馈会,审管办将案件评查小组成员反馈的评查意见集中整理后与参检的各业务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进行交换意见讨论,各业务部门、基层人民法庭对审管办综合整理的案件评查小组反馈的共性问题、个案问题认真对待,并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问题的卷宗在3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卷宗交审管办复查,经复查的卷宗方可归档,否则将对检查出的问题记入个人绩效档案。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讨论总结制度。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的问题,例如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业务庭、不同合议庭之间执法尺度不一致,或是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予以归纳总结,由评查领导小组进行分析原因、总结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从而提炼出符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的操作规程,充分发挥了案件评查统一司法裁量尺度功能,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