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垃圾桶垃圾站今后告别异味 每日消杀除臭
29.07.2015 19:02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东北网7月29日讯(记者 孙英鑫)近日,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印发《哈尔滨市垃圾收运设施和环卫设施消杀除臭管理规定》,破解垃圾收运设施异味污染难题。每天对各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进行至少1次消杀除臭作业,使之达到外观整洁,无垃圾残留污渍,无蚊蝇孽生,无明显臭味、无渗滤液流淌的标准。
规定中要求,各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需保持外观整洁,无垃圾残留污渍,无蚊虫滋生、无明显臭味扩散。每年5月1至10月31日期间每天进行1次消杀除臭作业;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最少进行1次消杀除臭作业。从严治理污染源头,解决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突出问题。
垃圾收集桶在倾倒垃圾后,要及时对桶身进行清洗擦拭,在桶内投放适当消杀除臭制剂。垃圾收集斗(箱)倾卸垃圾后,对收集斗内外进行冲洗擦拭和消杀处理,并投放适当除臭剂。垃圾站点除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消杀除臭作业外,随时查看地面是否存在垃圾撒落、污水渗漏现象,如发生类似现象,及时清理撒落垃圾,并立即使用干燥剂对渗漏污水进行覆盖,待污水吸干后进行清理,同时,在污渍处喷洒消杀、除臭剂。倒运车辆每日作业完成、车辆入库停放前,对车体内外进行冲洗擦拭,消杀除臭,并检查污水收集箱是否清空、冲洗干净,防止因积存污水导致垃圾渗滤液外溢现象的发生。公厕(旱厕)每日关闭前,对公厕进行全面冲刷清洗和消杀。其中,旱厕要定时清掏,清掏后进行消杀。
为避免对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影响,消杀药品、除臭剂选择高效无毒、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使用规定的产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存放、领用登记管理,严禁随意散乱堆放或与其他物品混放。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9.07.2015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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