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的公示
25.08.2014 15:52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申请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hljjs.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9月5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厅城乡规划处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处 010-53630447;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311室 邮政编码:150001 附件:2014年度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5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5.08.2014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