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审议城规条例草案 旧城区不得建零星项目

22.10.2014  11:21

  东北网10月21日讯 (记者 印蕾)2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比重

  条例(草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市人口和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加绿色生态空间比重,改善环境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注重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项目。

   旧城区改建应保护传统风貌

  条例(草案)提出,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传统风貌,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善居住条件和景观环境。设区城市的旧城区内除基础设施、公益性服务设施、绿地外,不得插建零星建设项目。

   政府应对旧城区地下管线普查

  条例(草案)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履行规划审批手续。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旧城区的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并将普查档案移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